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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 基數、可數性與基數不等式

用雙射與單射比較集合大小,證明 Z 與 Q 可數,並把 Cantor-Bernstein 定理理解為基數比較的反對稱性。

第 6 章開始時,問題的角度有所改變。前面幾章主要構造和研究特定的數系; 這一章問的是更一般的問題:如果集合很大,尤其是無限集合,我們應該怎樣比 較它們的大小?

對有限集合來說,逐個數元素已經足夠。對無限集合來說,更穩定的方法是研究 函數。雙射表示兩個集合的元素可以完全一一配對;單射表示一個集合可以不撞 車地編碼到另一個集合裏。

相與基數

定義

相與基數

XXYY 為兩個集合。如果存在雙射 f:XYf:X\to Y,我們稱 XXYY相與基數,並寫成

X=Y.|X|=|Y|.

這個定義刻意不要求兩個集合的元素有相同性質。元素可以完全不同;真正重要 的是能否把 XX 的每個元素配到 YY 的唯一元素,而且 YY 的每個元素也都被 配到。

對有限集合來說,這與普通的數數一致。如果一個集合可以與 n 個標籤組成 的集合雙射,便說它有 n 個元素。

定義

有限集合

集合 XX 稱為有限,如果對某個自然數 n

X=n.|X|=|n|.

在這種情況下,我們通常直接寫 X=n|X|=n

因此 |X| 不應被理解為任何集合都自動對應一個普通數字。它表示 XX 的 大小,即基數。有限集合的基數可用自然數表示;無限集合的基數則需要透過映 射來比較。

可數與不可數

定義

可數與不可數

集合 XX 稱為可數,如果它是有限集合,或者

X=N.|X|=|N|.

不是可數的集合稱為不可數

所以,一個可數無限集合的元素可以排成一列而不遺漏、不重複:

x0,x1,x2,x_0,x_1,x_2,\ldots

至於 NN0 還是 1 開始,只影響索引寫法,不影響可數性的本質。

常見錯誤

可數不等於有限

本章裏,「可數」包括有限集合,也包括與 NN 有相與基數的無限集合。因此 可數比有限更廣。

整數是可數的

這裏要求證明

N=Z.|N|=|Z|.

核心想法是:所有整數可以排成一條無限序列。

例題

列舉所有整數

一個方便的排列是

0,1,1,2,2,3,3,.0,1,-1,2,-2,3,-3,\ldots .

這條序列恰好到達每一個整數一次。因此,在固定 NN 的索引慣例後,它給出 一個由 NNZZ 的雙射。

例如若 N={0,1,2,}N=\{0,1,2,\ldots\},可定義

f(0)=0,f(2k1)=k,f(2k)=kf(0)=0,\qquad f(2k-1)=k,\qquad f(2k)=-k

其中 k1k\ge 1。這樣 f:NZf:N\to Z 是雙射。

證明

為甚麼這證明可數

這個例子說明無限集合的第一個現象:即使 ZZ 看起來比 NN 多出很多元素, 兩者仍然可以有相與基數。

有理數是可數的

定理

有理數是可數的

有理數集合 QQ 是可數的。

這裏先處理正有理數。只要能列舉 Q+Q_+,便可以再把正有理數、負有理數和 零交錯列出,從而列舉整個 QQ

每個正有理數在最簡形式下可寫成

pq,\frac{p}{q},

其中 p,qNp,q\in N 為正,並且沒有大於 1 的公因子。把這個分數放在第 p 行、第 q 列的無限表格裏,然後按對角線

p+q=2,p+q=3,p+q=4,p+q=2,\quad p+q=3,\quad p+q=4,\quad \ldots

依次掃過,只記錄最簡分數。

例題

按對角線列出最初一些正有理數

沿對角線掃描並只保留最簡分數時,序列可以這樣開始:

1, 12, 2, 13, 3, 14, 23, 32, 4,.1,\ \frac12,\ 2,\ \frac13,\ 3,\ \frac14,\ \frac23,\ \frac32,\ 4,\ldots .

具體前幾項不是重點;重點是機制。任意最簡分數 p/q 位於對角線 p+qp+q 上,而每條有限編號的對角線最終也會被掃到。

正有理數的對角掃描

圖示。對角掃描不是裝飾,而是將正有理數的二維格點轉成一條序列的機制。

這為甚麼給出 Q+Q_+ 的列舉?

  • 它是滿的:每個正有理數都有某個最簡表示 p/q,所以必定出現在表格中。
  • 它不重複:只用最簡形式,便不會把 1/12/23/3 視為不同有理數。

有了 Q+Q_+ 的列舉

q1,q2,q3,,q_1,q_2,q_3,\ldots,

便可列出

0, q1, q1, q2, q2, q3, q3,.0,\ q_1,\ -q_1,\ q_2,\ -q_2,\ q_3,\ -q_3,\ldots .

因此 QQ 可數。

常見錯誤

稠密不代表不可數

有理數在實線上稠密,但稠密性不是基數。對角線列舉證明,有理數仍然可以 排成一條序列。

用單射比較基數

雙射判斷基數是否相等。若要比較可能不相等的大小,這裏使用單射。

定義

基數不等式

XXYY 為集合。如果存在單射 f:XYf:X\to Y,我們寫

XY.|X|\le |Y|.

XY|X|\le |Y|XY|X|\ne |Y|,則寫

X<Y.|X|<|Y|.

單射 XYX\to Y 的意思是:YY 有足夠位置為 XX 的每個元素放置互不相同的 編碼。這正是基數版本的「小於或等於」。

例題

一個簡單的基數不等式

包含映射

i:NZ,i(n)=ni:N\to Z,\qquad i(n)=n

是單射。因此 NZ|N|\le |Z|

但這本身不證明相等。要證明相等,需要雙射;或者需要兩個方向的單射,再用 Cantor-Bernstein 定理。

基數不等式具有偏序性質

定理

基數不等式具有偏序的模式

基數上的 \le 具有自反性、反對稱性和傳遞性。因此 << 具有非自反性和傳 遞性。

這裏中的證明結構如下。

自反性。 恒等映射

idX:XXid_X:X\to X

是單射,所以 XX|X|\le |X|

傳遞性。f:XYf:X\to Yg:YZg:Y\to Z 都是單射,則合成

gf:XZg\circ f:X\to Z

也是單射。因此 XY|X|\le |Y|YZ|Y|\le |Z| 蘊含 XZ|X|\le |Z|

反對稱性。 這正是 Cantor-Bernstein 定理的內容。

常見錯誤

沒有所有集合的集合

嚴格來說,\le 不是定義在一個「所有集合所成的集合」上的關係,因為沒有 這樣的集合。這裏的意思是:對任何正在比較的基數集合,這些偏序性質都成立。

Cantor-Bernstein 定理

定理

Cantor-Bernstein 定理

XXYY 為集合。若

XYYX,|X|\le |Y| \qquad\text{且}\qquad |Y|\le |X|,

X=Y.|X|=|Y|.

換句話說,如果 XX 可以單射到 YY,而 YY 也可以單射到 XX,那麼二者實 際上有相與基數。這句話直觀上很合理,但無限集合情況下的證明並不只是有限 集合論證的直接翻版。

這裏給出一個證明梗概。設

f:XY,g:YXf:X\to Y,\qquad g:Y\to X

為單射。由於 gYY 嵌入 XX,像集 g(Y) 可視為放在 XX 裏的一份 YY 的複本。證明構造 XX 的一串巢狀子集

A0B0A1B1A_0\supset B_0\supset A_1\supset B_1\supset\cdots

其中

A0=X,B0=g(Y),A_0=X,\qquad B_0=g(Y),

並且

An+1=g(f(An)),Bn+1=g(f(Bn)).A_{n+1}=g(f(A_n)),\qquad B_{n+1}=g(f(B_n)).

映射 gf:XXg\circ f:X\to X 將每一層差集

AnBnA_n\setminus B_n

雙射到下一層差集

An+1Bn+1.A_{n+1}\setminus B_{n+1}.

最後要構造的雙射 h:XYh:X\to Y 分段定義如下:

h(x)={f(x),xAnBn for some n,g1(x),otherwise.h(x)= \begin{cases} f(x), & x\in A_n\setminus B_n\text{ for some }n,\\ g^{-1}(x), & \text{otherwise.} \end{cases}

這個構造的重點不是「一眼看出」雙射,而是兩個單射提供了足夠結構,可以把 XX 分成適當部分,再逐部分定義真正的雙射。

證明

為甚麼這個分段定義合理

輔助比較實驗

下面的互動元件只是輔助正式語言。可用它分辨雙射、單射、兩邊單射分別在說 甚麼,再回到上面的定義與定理。

邊讀邊試

用映射比較集合大小

這個工具用具體映射比較基數相等、只由單射得到的大小比較,以及可數枚舉。

關鍵關係

|X| = |Y|

指向

a -> 1, b -> 2, c -> 3

為甚麼成立

X 的每個元素都用了一次,Y 的每個元素亦被命中一次,所以這個函數是雙射。

常見錯誤與細節

常見錯誤

不要用一個單射直接證明相等

單射 XYX\to Y 只證明 XY|X|\le |Y|。它本身不證明 X=Y|X|=|Y|。相等需要雙射, 或者兩個方向的單射加上 Cantor-Bernstein 定理。

常見錯誤

不要把未約分分數視為不同有理數

1/12/23/3 表示同一個有理數。Q+Q_+ 的可數性證明使用最簡形式, 正是為了避免重複。

常見錯誤

滿射對應相反方向的比較

f:XYf:X\to Y 是滿射,很自然會想推出 YX|Y|\le |X|。這個結論在選擇公理 下成立,但這裏把證明留到選擇函數出現之後。

快速檢查

快速檢查

哪一種函數可證明兩個集合有相與基數?

請說出函數性質,並說明它怎樣處理元素。

解答

答案

快速檢查

為甚麼列舉 Q+ 的對角線方法不會漏掉某個正有理數 p/q?

思考包含該分數的對角線。

解答

答案

快速檢查

若存在 X 到 Y 的單射以及 Y 到 X 的單射,哪個定理可推出相與基數?

這是基數比較中的反對稱性。

解答

答案

練習

快速檢查

給出 Z 的一個明確列舉,並說明為甚麼沒有重複。

從 0 開始,再交替列出正整數與負整數。

解答

引導解答

快速檢查

解釋為甚麼兩個單射的合成仍是單射。

連續使用兩次單射定義。

解答

引導解答

快速檢查

為甚麼 Q+ 可數會推出 Q 可數?

需要處理零和負有理數。

解答

引導解答

相關筆記

可先讀 2.2 函數與關係, 特別是單射、滿射、雙射與偏序的部分。然後接著讀 6.1.2-6.3 Cantor 定理、連續統與選擇公理

本單元重點詞彙